自2月1日至今,上海市各政务部门共出台多项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政策举措,涵盖食品、医疗、出行、教育、金融、司法等多领域。
此前,上海已于1月出台70余项涉疫政策。
2月1日
上海市卫健委:印发《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
2月2日
上海检察院:暂时关闭群众来访接待场所,群众可通过邮寄、登录门户网站和拨打检察服务热线的方式反映诉求。
2月3日
上海市人社局: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和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四项内容。
2月4日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上海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食品经营安全操作指南》,指导食品经营单位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从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场所卫生、原料采购、加工操作、供餐用餐、食品配送等7方面落实管理措施。
上海市医保局: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进行补助。
2月5日
上海市教委:上海市各级各类学校2月底前不开学。
2月6日
上海市政府:发布《致全市各企业书》,灵活安排分批返岗。
2月7日
上海市文旅局:出台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操作细则,及时细化公布工作流程,方便旅行社办理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手续。
上海市卫健委:会同医保等部门推出10条措施,包括对需要长期服用治疗性药物的门诊慢性病患者最多一次性可开具三个月用量的药品、暂停开展部分高感染风险的诊疗项目、择期开展非急诊手术以及开通上海市发热咨询热线等。并开始公布确诊病例涉及场所,涵盖街道、地铁、超市、ktv等。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个人隐瞒病情将列入证信黑名单,并对失信人采取惩戒措施。
上海市公安局:推出临牌车辆在本市道路通行时间统一延长到2月29日的便民措施。
2月8日
上海市民政局:各个社区已组织区属人员和志愿者到社区各个点位值守、入驻,由社工协会等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服务,将优先保障社会一线抗疫人员。
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上海市即日起严格执行公共茶馆所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的要求。任何人进入上海市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轨道交通、商场、医疗机构、超市等公共场所和搭乘交通工具,应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上海市经信委:对于技术改造防疫物资的企业,给予其总投入50%-80%的支持补贴,对于生产特定产品(口罩、防护服)最高可给予全额补贴。
上海市政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贷款利率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至少减0.25个百分点;对流动资金困难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加强融资担保支持,年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比上年度增加30亿元以上,对新申请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5%/年。
出台《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沪28条”。
上海市经信委:发布《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支持推动各类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想法设法扩大产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转产各类紧缺应急物资;加强产业链协作,倡导企业间互助共济,鼓励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满足疫情防控需要。鼓励错峰上下班,鼓励探索弹性工时、轮流到岗、在家办公、网上办公、变通考勤管理等有效方式。
2月9日
上海市政府:鼓励企业缩短或推迟营业时间,同单位拼车上下班,乘坐地铁不随意走动。
2月10日
上海市应急局:发布系列安全生产指引,确保培训时间到位,对于无重大安全隐患的加油站、危险化学品企业、仓储企业,如若安全许可证已到期,已告知方式延长有效期限。
上海市住建委:继续暂停建设工程开评标活动。
上海市交通委:在一级响应期间,对在上海没有居住地、没有明确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加强劝返力度,暂缓入沪。省际客运继续停运,国际邮轮全部停航,在机场、铁路、道口、港口码头和内河水门,将执行更严格的防疫管控措施。
上海市卫健委:印发《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
上海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审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下发《关于本市全力防控疫情对企业加大财政支持金融服务力度相关措施的通知》,提出建立本市防疫重点企业名单管理机制、指导本市金融机构积极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加强开展对防疫重点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等举措。
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发布对生活服务业中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实施财政补贴的政策。
2月11日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一网通办”总门户、市“企业服务云”和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