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广大游客度过一个快乐祥和的假期,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今日(9月30日)发布《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年“国庆节”假日旅游出行温馨提示》。
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提示游客在云南跟团旅游过程中,要注意相关从业人员以“政府补贴或扶贫项目、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放心店、馈赠朋友礼品、为亲人祈福”为名诱导消费,以“玉器、银器、茶叶、当地原生药材”有“升值空间“及”能治百病”等虚假或夸大宣传的方式诱导购物,在旅途中请游客不要购买不需要的旅游商品,如发现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违反“八不准”规定的,请及时举报。
《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如下:
一、不准欺骗或者胁迫游客购物;
二、不准拒绝受理游客退货换货;
三、不准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
四、不准诱骗推销不合理高消费;
五、不准在景区及门口违规摆摊设点;
六、不准向游客叫卖兜售商品和服务;
七、不准擅自变更行程影响游览;
八、不准签订虚假合同逃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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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向昆明市举报还能够获得奖金。为了进一步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公众依法举报旅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巩固昆明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成果,深入推进旅游市场整治和监管工作,年9月1日《昆明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经了解,年2月,昆明市接到举报线索,举报昆明滇越国际旅行社存在以元/人的价格组织旅游者参加西双版纳4天3晚的不合理低价旅游活动。经查证,昆明滇越国际旅行社在接待中存在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安排购物,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等违法行为。依据《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相关规定,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于年5月30日对昆明滇越国际旅行社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红河滇彩国际旅行社在接受昆明滇越旅行社委托后,在接待游客过程中存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委派未取得导游证人员姚某红提供导游服务等违法行为。依据《旅游法》相关规定,经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定管辖,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于年7月18日对红河滇彩国际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无导游证人员姚某红在接待游客中存在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服务等违法行为。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定管辖,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于年5月29日对无导游证人员姚某红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另外,根据《办法》,昆明市对举报人给予1.3万元的奖励。
昆明市旅游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采取电话、邮箱、来访来信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邮箱:kmlysc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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