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述:
适用主体: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申报时间:年每月申报征收期内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贵阳市税务局-贵安。
一、执行好增值税加计抵减、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六税两费”减征用、企业所得税减征、重点群体税费扣减、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等政策。
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适用主体: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
申报时间:年每月申报征收期内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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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截止到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适用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申报时间:按月或按季申报征收期内(截止日期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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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六税两费”减征政策
政策内容:年至年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六税两费”按50%税额减征,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适用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截止到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期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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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征政策
政策内容: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截止到年12月31日,对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主体:小型微利企业
申报时间: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内(截止日期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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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点群体税费扣减政策
政策内容:在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定额每人每年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适用主体: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即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申报时间:每月或每季申报征收期内(截止日期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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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内容:年度内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单位价值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适用主体:中小微企业
申报时间: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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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9月1日起期限届满后再延迟4个月补缴。
政策内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基本涵盖企业缴纳主要税费。
适用主体: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系统自动延长,无需申报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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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内容:年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在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适用主体: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纳税人
申报时间:年12月31日前(政策执行期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贵阳市税务局-
贵安新区税务局-
四、对今年以来新吸纳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人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到年6月30日。
适用主体:年以来新吸纳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申报时间:年6月30日前
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向注册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生产经营主体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花名册及返乡农民工身份证明、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半年工资发放明细、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等。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账(单)可不提供,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到机构的银行账户。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对招用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招一人1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年底。
适用主体:对招用毕业时间为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
申报时间: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1.免申即享。可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可按月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比对,确认参保人为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2.企业申请。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企业所招用的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失业保险情况,经办机构要通过本地信息系统核实。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经办机构可协调同级教育部门予以认定,或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省内部业务协同平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进行核验。经办机构要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办结。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对招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适用主体: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的企业。
申报时间: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在申报纳税时申请税收优惠减免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贵阳市税务局-
贵安新区税务局-
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济人等市场主体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适用主体: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济人等市场主体
申报时间: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补贴申请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缴纳社保印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到机构的银行账户。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实施阶段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政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缓缴至年12月底,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至年5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适用主体: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
申报时间: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贵阳社保收付管理中心-
九、鼓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1.供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适用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贵阳贵安各区域供水营业大厅、各区域政务服务中心供水服务窗口申请
供水服务热线-
2.供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适用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年11月30日前
申报方式: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出具须享受“欠费不停供”的申请,同时出具欠费偿还的“还款协议”,一并提交到所属供电区域的营业大厅或客户经理处
供电服务热线-
3.供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适用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贵阳贵安各区域燃气营业厅、各区政务服务中心供气服务窗口申请
贵州燃气客户服务热线-
十、实施房屋租金减免,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区(市、县、开发区)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引导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和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疫情期间租金、延期收租。
1.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承租国有企业房屋)
适用主体:年承租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监管企业自有经营性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贵商易”平台申请
贵阳市国资委-
贵阳市财政局-
2.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
适用主体: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贵商易”平台申请
贵阳市市直机关事务局-
贵阳市财政局-
十一、支持困难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实施住房公积金弹性缴存比例,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降低缴存比例。缴存单位确有困难的,可根据《贵阳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以下、2%以上)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适用主体: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
申报时间: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申请
线下申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窗口申请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来源:知知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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