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贵州省疫情防控政策进行了调整。贵州省卫生健康委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省外来返黔人员流动有哪些管理要求?
1、提前做好个人健康申报。省外来返黔人员在出行前,须提前通过“贵州健康码”进行个人健康申报,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黔,自驾来返黔的,还须提前登记车辆信息。抵黔后要严格按照我省防疫规定,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机构分级分类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防疫措施。
2、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一律按照“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12次核酸检测”进行管控。非法偷渡人员按照“先防疫、后处置”的原则,比照境外来返黔人员进行管控。
3、疫情严重地区来返黔人员。现阶段按照“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进行管控。省疫情监测管控救治组和省社会防控组负责及时研判确定疫情严重地区范围,适时调整管控措施。
4、行程码带星号和14天内有本土感染者报告地区所在地级市的省外来返黔人员。抵黔后须落实“五天三检”措施。
5、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来返黔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黔,并在抵黔后48小时内再开展1次核酸检测;无相关证明的,抵黔后须落实“五天三检”措施。
6、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黔,建议在抵黔后48小时内再开展1次核酸检测;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抵黔后须就近开展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
7、其他潜在风险人员。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省外同时空暴露等重点风险人员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暂缓来黔。
二、居家健康监测有哪些要求?
1、准确研判居家健康监测条件。属地要提前进行研判,如居家健康监测对象系单独居住或具有通风良好且带独立卫生间的房间,应允许其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须实施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监测对象不得与他人接触,可由1名家庭成员帮助提供健康监测和生活服务,物品采取非接触式传递。
2、严格落实“二对一”管理措施。各地要对所有居家健康监测对象严格落实“二对一”管理措施(即1名社区责任人员、1名医务人员共同管理1名居家健康监测对象);社区管理人员要通过门磁报警系统、电话联络、视频连线、位置共享、邻里监督等多种方式,防止居家健康监测对象擅自外出;医务人员要按时上门开展核酸采样和医学观察,建立监测台账,做好信息报告。各社区(村居)要压实责任,确保对居家健康监测对象全链条闭环管理。
三、“五天三检”怎么检?期间要遵守哪些防控措施?
1、实行健康码“灰码”管理。对需落实“五天三检”措施的省外来返黔人员,要及时对其健康码赋“灰码”,并通过主动告知、弹窗提醒或在健康码置顶我省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等方式,督促相关人员抵达目的地后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
2、核酸检测相关要求。需落实“五天三检”人员抵黔后,须在第1、2、5天共开展3次核酸检测,其中前2次采样需间隔24小时以上。在第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前,仅能在交通场站、居所或酒店等待检测结果,期间不得外出。后2次检测须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自行前往就近采样点进行采样,采样后仅能前往工作场所、居所或酒店。如“五天三检”人员需在省内中转,应尽量搭乘出租车或私家车,并向目的地社区(村居)提前报备,也可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前往交通场站有序中转;中转涉及的出发地和目的地交通场站需同步做好相关人员信息推送工作。
3、自我监测相关要求。“五天三检”期间,相关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与他人接触,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不得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参加会议活动(含培训班)。如需搭乘出租车或私家车,须如实记录车牌号备查,并主动告知司机做好车辆后续消毒工作;通过外卖、快递等方式点餐购物的,须采取非接触式传递。
4、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持续强化社区(村居)等基层防控能力,在收到需落实“五天三检”人员信息后,要立即与其联系,告知我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跟踪督促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餐饮、商超、景区景点、文化娱乐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等措施,一旦发现健康码“灰码”等异常人员,须禁止其进入。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场所要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要求,加强室内通风、公共区域清洁消毒,对健康码“灰码”人员不得简单拒绝其入住,应及时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机构做好跟踪管理,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落实我省防控政策。对不遵守防疫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如何促进省内人员有序流动?
1、无省外旅居史且健康码“绿码”人员。各市(州)不得随意限制14天内无省外旅居史且健康码“绿码”人员(因疫情临时封控管控区域内的人员除外)在省内正常有序流动,不得随意要求其“五天三检”。
2、已按要求完成健康监测人员。已按我省防疫要求完成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的人员,各地要及时有序解除隔离或监测措施,不得随意限制出行、延长管控期限,严禁重复检测、重复管控,增加群众负担。
五、采取哪些措施便利群众开展核酸检测?
1、持续扩大采样点覆盖面。各地要统筹辖区核酸检测资源,增设24小时核酸检测点和流动采样点,方便群众就近就便检测。医疗机构要科学设置采样点,安排专人引导不同风险人群通过预设通道和窗口有序采样,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2、及时公布采样检测机构信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通过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