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行动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青政办〔〕1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行动方案任务分工》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2月24日
青海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
行动方案任务分工
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青海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56号)有关要求,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牵头协调有关司局全面指导青海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特提出我省任务分工。
一、国际标准引领,优化发展布局
(一)科学编制规划。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将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加强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林业草原、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的有机衔接,高质量编制总体规划,形成层次分明、相互衔接、规范有效的规划体系。(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各级人民政府)
(二)制定规范标准。实施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标准化管理,制定《生态旅游产品标准》《生态旅游景区开发与经营管理规范》《生态旅游解说服务质量规范》《生态旅游者行为准则》等地方标准,量化建设指标、明确评价体系,建立游客满意度调查和第三方评价机制。(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青海湖景区管理局)
(三)优化生态旅游布局。坚持“一环引领、六区示范、两廊联动、多点带动”的生态旅游发展框架,构建以点带面、以线连片,生态环境优美、文化氛围浓郁、旅游要素集聚、服务功能完善、区域协作密切的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发展空间布局。(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
(四)加强区域交流合作。加快推进国内区域联动,成立沿黄河九省区生态旅游推广联盟。加强省内外生态旅游市场互联互通,联合开展生态旅游市场营销、产品开发、环境保护等活动。推动区域生态旅游协同发展,打造中国西部地区重要生态旅游集散中心。利用部省共建、对口支援等机制,争取国家部委、援青省市在生态景区建设、旅游宣传推广、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支持。(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
(五)安全有序扩大对外开放。统筹发展和安全,在确保生态安全、国土安全、资源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扩大对外开放,加大与国际旅游组织的沟通,开展国际生态旅游合作试点。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生态旅游合作,开展生态旅游交流研讨、项目建设和效果评估等工作。制定入境旅游市场发展营销规划,巩固东南亚、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等主要客源市场,拓展中东欧等新兴客源市场,全面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事办,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
二、发展生态旅游,丰富产业体系
(六)打造重点生态旅游景区。按照国际生态旅游标准,落实国家生态空间管控要求,依据资源禀赋、地理环境和市场潜力,依托山地森林、湿地湖泊、草原荒漠和地域文化等,建成青海湖、塔尔寺、祁连阿咪东索、茶卡盐湖、金银滩—原子城、贵德清清黄河、龙羊峡、坎布拉、互助北山国家森林公园、门源仙米国家森林公园、刚察湟鱼家园、黄南麦秀国家森林公园、同仁历史文化名城等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省级实验区。在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湿地公园、人文生态等区域依法依规开展国际生态旅游景区试点建设工作。(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青海湖景区管理局,各级人民政府)
(七)构建生态旅游线路。抓住国家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长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机遇,建设青藏高原生态旅游大环线。以“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等生态资源为依托,推出环西宁自驾、环青海湖骑行、海东民俗体验、黄南文化探秘、海北观光休闲、海西特色盐湖等精品生态旅游线路。打造长江、黄河、澜沧江溯源之旅,昆仑山、祁连山、阿尼玛卿雪山探秘之旅,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体验之旅等世界级生态旅游精品线路。推介一批中国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打造完善青藏、青川、青新、青甘区域旅游大环线。(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青海湖景区管理局,各级人民政府)
(八)建设自然人文为主的生态旅游风景道。以国道、省道、铁路沿线为基础,黄河风情、唐蕃古道、“丝绸之路”青海道为依托,打造景观优美、特色鲜明、体验性强、带动性大、距离适度的生态旅游风景道。加强风景道沿线生态资源保护,完善游憩服务设施,建立安全救援体系,优化交通管理服务,实现从单一交通功能向交通、美学、游憩和保护等复合功能转变。(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级人民政府)
(九)推动产业融合发展。立足高原特有资源禀赋,积极培育新兴产业,推进生态旅游与文化、林草、农牧业、商贸、体育、医药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生态教育、自然体验、康养度假、文化创意、旅游装备制造等生态旅游关联产业,催生品牌赛事、健身休闲、户外运动、赛事观摩、体育旅游、挑战探险、民俗体验、高原康养、藏医药浴等生态旅游新业态、新产品,形成具有广泛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生态旅游产业体系。(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林草局、省体育局,各级人民政府)
(十)完善生态旅游发展机制。建立生态旅游补偿机制、有偿使用机制和特许经营准入退出机制。推行绿色旅游企业和绿色旅游产品认证制度。建立生态旅游发展协同机制,共同推动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深入谋划生成一批可落地、牵引支撑的重点项目,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产业创新协同发展、市场宣传一体推广。(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青海湖景区管理局,各级人民政府)
三、构建目的地体系,完善设施服务
(十一)构建生态旅游目的地体系。构建旅游都市———旅游县(市)———特色旅游乡镇———重点生态旅游景区(旅游乡村)四级生态旅游目的地,通过航空、铁路、高速高等级公路及风景道串联,形成层级分明、功能互补、特色突出、联动发展的旅游目的地体系,把西宁、海东、玉树、格尔木等旅游都市建设成国际一流的旅游集散中心,增强旅游聚集和辐射功能,引领和带动区域旅游业发展。(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
(十二)完善基础服务设施。按照国际标准,实施环境保护治理、旅游基础设施提升等工程。高标准建设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形成省、市州、县、景区四级游客服务网络体系,修建完善休闲绿道、自行车道、登山步道、山地户外营地、自驾房车营地、低空飞行营地、停车场、旅游厕所、5G网络和旅游应急救援基地等基础服务设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各级人民政府)
(十三)提升旅游服务标准。建立健全与国际标准相衔接的旅游要素服务体系,加快“吃住行游购娱”旅游要素升级,推动旅游服务国际化、标准化、数字化,提升景区、住宿、餐饮、交通、旅行社、娱乐购物等行业国际服务水准。(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外事办,各级人民政府)
(十四)提高旅游交通便捷水平。构建以航空为引领、公路铁路为基础的立体交通运输体系。统筹航空、铁路、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机场功能,逐步开通、加密国际国内航线。推动“旅游+航空”“旅游+铁路(公路)”产品体系。积极推进落地签、免签、港澳台居民口岸签注点及其他大通关政策。实施景区交通设施配套服务工程,打通景区道路“最后一公里”,提升景区道路交通等次和安全保障水平,解决景区进出堵点难题。加大旅游交通集散中心布局密度,加快建成“零距离换乘、无缝化衔接、高效率中转”游客集散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事办,各级人民政府)
(十五)完善网络平台体系。完善全省数字文旅大数据平台,连通气象、交通、卫生、应急、公安等相关平台,健全信息联合发布机制,实现数据互联共享,提供旅游安全预警服务。开展门票预约、分时游览、流量监测、智能导览等智慧化服务,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鼓励生态旅游企业开展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上预订等业务,为游客提供方便快捷的智能化服务。加强旅游电商服务,提升旅游在线交易水平和交易量。(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各级人民政府)
四、加强生态教育,保护资源环境
(十六)加强生态文化教育。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旅游景区建设科普教育场所和生态文化体验基地,利用生态场景、互动体验、现代科技手段向游客普及生态环境科普知识,坚持以文载道、以文传声、以文化人,让游客在文化熏陶和生态体验中提升生态文明意识,激发环境保护意愿。(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青海湖景区管理局,各级人民政府)
(十七)保护生态文旅资源。承担好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加强雪山冰川、江源流域、湖泊湿地、草原草甸、沙地荒漠等生态治理修复,全力推动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好河湟文化、热贡文化、宗日文化、喇家遗址、热水墓群、丝绸之路青海道等文化遗产、重要历史遗迹,推动黄河、长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通过非遗进景区、传统文化展演展示、文创产品研发等措施,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牵头单位:省林草局、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青海湖景区管理局、省文物局,各级人民政府)
(十八)实施开发空间管控与环境容量调控。根据生态红线,对全省生态旅游景区做好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划分,明确各分区管控目标,提出正面与负面清单,形成全省生态旅游景区“一张图”。实行生态旅游景区游客容量调控制度,建立景区环境容量信息调控系统。(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青海湖景区管理局,各级人民政府)
(十九)推进生态旅游业节能减排。实施旅游效能提升工程,开展旅游产业节能减排行动,节约旅游用水、用电、用地等,降低旅游行业资源消耗强度,积极推动生态住宿、绿色餐饮发展,加强生态旅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做好旅游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引导生态低碳消费,推进生态旅游景区碳中和工作。鼓励节能服务机构与旅游企业合作,开展旅游能耗综合管理利用工作。(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级人民政府)
五、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宣传推广
(二十)优化营商环境。把生态旅游业培育成全省现代服务业龙头产业,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各级人民政府)
(二十一)培育市场主体。制定全省生态旅游发展扶持政策,培育龙头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支持各类文化旅游协会和产业联盟积极发挥整合资源、搭建平台等作用。引进国际国内战略投资企业,开展创意研发、品牌培育、渠道建设、市场推广等合作。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旅游建设。(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各级人民政府)
(二十二)构建生态旅游品牌体系。实施生态旅游核心品牌培育行动,构建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品牌体系,打造三江源、青海湖、祁连山、昆仑山、可可西里、清清黄河等世界级生态旅游资源品牌,充分展示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成果。发挥青海作为“世界四大无公害超净区”之一的独特优势,树立“生态旅游净地”品牌。规范引导“网红”打卡地旅游品牌形象。鼓励A级景区、文旅企业培育一批特色明显、游客喜爱的小众旅游资源品牌和产品品牌。保护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大力推进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不断扩大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格萨尔文化(果洛)、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品牌影响力。(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民宗委、青海湖景区管理局,各级人民政府)
(二十三)加强宣传推广。设计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形象标识,策划面向国际游客的生态旅游目的地线路,设立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推介网站,全方位宣传推广“大美青海生态旅游”品牌,进一步拓展国际旅游市场,加大新媒体宣传力度,推出多语种视频、画册、宣传词等。创排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优秀演艺剧目。提升青洽会、环湖赛、文化旅游节、生态博览会等节会赛事的影响力,着力提高青海生态旅游的国际传播影响力、地域文化感召力、生态形象亲和力。(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外事办,各级人民政府)
六、重视科技人才,实现共建共享
(二十四)强化技术创新。支持生态旅游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研判生态旅游对生态与文化环境的影响,开展气象条件对景区生态系统安全的影响评估。加大对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自然清洁能源在景区的利用,积极推进污染物处理、旱厕改造升级、生态修复等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在景区营运、文化传承、环境保护、科普教育、体验观光等生态旅游建设中,要广泛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5G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增加生态旅游科技内涵,推进旅游全产业链生态化、低碳化、智慧化发展。(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草局,各级人民政府)
(二十五)培育人才队伍。培养生态旅游研究、历史文化保护、环保技术运用、生态资源经营管理、国际水准导览解说人才队伍,全面推进生态旅游人才队伍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实施导游培训工程,加强对行业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国际习惯、国际标准和国际礼仪培训。实施外语服务水平提升工程,建立多语种的志愿服务队伍、导游服务队伍和咨询平台。加强省内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生态旅游相关专业建设,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探索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开展生态旅游技能型人才教育培训。(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事办,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
(二十六)健全智力支撑体系。加强和深化高端生态旅游政策研究,明确相关政策,健全政策支撑体系。建立生态旅游专家智库,围绕发展生态旅游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生态保护法规政策、国际生态旅游标准等若干课题进行深入研究,为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提供智力支撑。(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
(二十七)建立社会参与和利益共享机制。积极引导当地社区和群众参与生态旅游建设、经营和服务。注重生态旅游社会效益,推动农牧区公共服务设施与生态旅游景区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实现政府、企业、居民、游客共享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成果,助推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各级人民政府)
(二十八)建立生态旅游志愿者制度。建立生态旅游志愿者队伍,开展“人人都是生态文明建设者”“人人都是生态旅游形象大使”等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志愿服务在生态文化教育、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助推生态旅游健康稳步发展。(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团省委,各级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级政府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同级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建设工作。将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工作纳入全省年度目标绩效考评体系,强化督导考核。(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
(三十)强化政策支持。协同推动产业投资、环境保护、就业服务、区域合作等政策落实,构建更加高效的政策供给体系。落实土地支持政策,保障生态旅游项目用地。探索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内开展生态旅游的相关准入措施。推进生态旅游法治建设,完善旅游奖励政策。(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生态环境厅,各级人民政府)
(三十一)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生态旅游发展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设立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费税优惠或减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助等方式,支持发展生态旅游。推动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级人民政府)
(三十二)严格综合监管。强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加强生态旅游安全管理,规范旅游经营行为,提升景区服务质量,保护游客和旅游企业合法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强买强卖、欺客宰客等现象和无序开发、破坏生态的行为,构建和规范良好的生态旅游市场秩序,促进生态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文化和旅游部安排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狠抓任务落实,强化协调配合,严格督导考核,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