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年国庆中秋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旅办发〔〕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
年国庆、中秋假日将至,各地群众出游热情高涨。为保障全国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期,通过旅游增加幸福感和获得感,实现假日旅游“安全、秩序、质量、效益、文明”的目标,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提前部署,组织假日旅游值班值守
各地要严密组织、严守岗位、严格制度、严肃纪律,高度重视假日旅游值班值守,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1.假日前,拟定值班人员名单,委(局)领导带班,各处室领导干部值班备班,9月15日下午17:00前将名单报送至国家旅游局。
2.假日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对游客直接拨打值班电话或者通过旅游热线反映的假日旅游消费咨询和投诉要及时予以解决。
3.迅速应对、及时处置假日期间发生的涉旅突发事件,按要求和程序报送国家旅游局,凡因值班脱离岗位影响联络畅通,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二、细化责任,细致排查,确保假日旅游运行安全
各地要坚守安全红线意识,强化隐患排查意识,牢记预防预警意识,抓好假日旅游安全,确保旅游市场运行平稳。
1.明确旅游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主抓假日旅游安全工作,明确旅游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假日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人。
2.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明确重点、细化方案、不留死角,注重检查实效,抓好落实整改。
3.督促各旅游景点、街区等游客聚集场所测算游客最大承载量,利用大数据手段提前预测游客流量,针对可能出现的客流高峰做好分流和限流方案,严防出现拥挤踩踏事故。
4.督促各旅游企业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做好各类涉旅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倡导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
三、全域联动,全面创新,拓展假日旅游产品供给
各地要深化全域旅游发展理念,充分发挥主观创造力,发展全域旅游产品供给体系,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旅游需求。
1.深入挖掘农耕民俗、生态环境、工业遗产、文化节庆、科技产业、体育活动、医疗教育等各类资源,打造“旅游+”产品体系。
2.超越传统观光旅游模式,突破景区景点束缚,塑造满足大众旅游观光休闲需求的美丽乡村、旅游小镇、风情县城、优秀旅游城市等全域旅游目的地。
3.加大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动厕所革命、慢行系统、观光巴士等旅游公共服务重点工程,为游客提供假日期间全地域、全空间的旅游便利。
4.以加强游客体验感为目的,广泛组织具有地方民俗、民族特色,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旅游节庆活动。
四、健全平台,综合执法,加强假日旅游市场监管
各地要充分利用推动“1+3+N”全域旅游体制建设契机,打造假日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做好假日旅游市场的齐抓共管。
1.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检查,检查旅游企业依法、守法从事旅游经营情况,重点查处“不合理低价游、不明码标价、不签订旅游合同”等违法经营行为。
2.督促各地加强假日期间市场监管力度,重点清理假日期间“强迫消费、虚假广告、导游司机宰客”等不诚信经营行为。
3.督促各地第一时间做好游客咨询投诉受理、处理,鼓励广大游客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五、主动服务,注重引导,发布假日旅游信息提示
各地要树立服务理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及时发布各类假日旅游提示信息。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新媒体资源,发布假日旅游交通、天气、安全提示和假日旅游市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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