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压实旅行社企业主体疫情防控责任,统筹做好精准疫情防控和旅游业恢复发展工作。
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旅行社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及相关行业协会,要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熔断”政策。督导旅行社落实好企业主体疫情防控责任,不组团前往有中高风险的县(市、区、旗)和直辖市的区(县)旅游,不接待有中高风险县(市、区、旗)和直辖市的区(县)的团队,不组织中高风险地区游客外出旅游。同时,要加强对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及重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严防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违规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同时,加强疫情防控风险研判。督导旅行社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的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名单,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风险等级及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线路设计、产品对接和预订等工作。相关区域列为中高风险地区时,未出发的旅游团队立即取消或更改旅游行程;相关区域列为疫情中高风险等级时,已在该县(市、区、旗)和直辖市的区(县)的旅游团队,须暂停在当地的旅游活动,配合做好相关疫情排查工作;旅游活动过程中,出发地列为疫情中高风险时,立刻暂停旅游活动,并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配合做好相关疫情排查工作。
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及相关行业协会要准督导旅行社准确掌握游客客源地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报名时做好信息采集、健康档案、检测登记等工作,出行前再次核验;对未通过健康码核验的游客要果断劝阻,及时中止行程。行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相关症状时,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及时联系就医。并严格督促导游、旅游车司机落实一天一检,至少两天一检;严密组织团队游客开展核酸检测,根据各地方不同行业、不同场所的要求,提前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查,不因核酸检测延误和影响行程。
此外,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及相关行业协会还要督导旅行社要开好行前说明会。主动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发布游客出游防控注意事项,提醒游客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控意识,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积极配合旅行社做好各项防控措施。温馨提示游客,合理安排行程,提前了解旅游目的地疫情情况,备好防疫物品,遵守出发地、目的地疫情防控规定,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勤通风,遵守“一米线”,服从工作人员引导、劝诫,安全出行、文明旅游。
来源:掌上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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