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2345热线回应商办解禁一日游

来源:北京商报

全文共字,阅读大约需要3分钟

针对“商办政策解禁一日游”一事,3月5日晚,北京商报记者从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热线电话以及广州政府服务热线获得回复称,相关调整属实。广州政府服务热线人员回复称,涉及商服类项目规划和销售政策的内容,确实在短暂挂网后被撤回,并经重新更正后再挂网,原因是上述内容还须经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讨具体执行细则,至于后续何时重新挂网、以及细则是否会进行进一步修改尚不能确定。

3月3日,广州市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若干措施的通知》,第31条指出,要优化商服类项目建设和销售管理,商服类项目未完成规划报建手续的不再限定最小分割单元;商服类项目不再限定销售对象,已确权登记的不再限定转让对象。

当天行业内对此的解读为“扩大需求,刺激市场活力,帮助企业开源”的最好方式。广州克而瑞首席分析师肖文晓指出,考虑到广州公寓限购已经持续3年,“房住不炒”稳楼市的阶段性目标已经实现,加之目前楼市处于下行周期,行政手段的适时推出也在情理之中。

然而,上述文件挂网次日便被摘下。在重新发布的同名《通知》中,此前关于“广州公寓、商铺等商办项目不再限定销售对象,不再限定最小分割单元”的第31条内容不再提及,新版《通知》的31条已经更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完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允许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凭商业银行现金保函,申请划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资金。加大住房租赁市场扶持力度,加快拨付对住房租赁企业的奖补资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

在年的广州“”楼市新政中,广州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报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平方米;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法人单位购买的商服类物业不得作为居住使用,再次转让时,应当转让给法人单位。

年12月,广州市发布《关于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对商服类项目限购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松绑,要求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而年3月30日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物业,不再限定销售对象。

据肖文晓介绍,年“3.30”商服新政前一年(.4-.3),广州公寓供应套、成交套,之后一年(.4-.3)广州公寓供应套,同比减少24%,成交套,同比大降75%。至年12月20日,政策局部放宽之后,年公寓成交又恢复到了套的水平。

“目前,广州供求关系还算是比较健康的。截至到1月末,可售货量的去化周期是13.8个月,总体在可控的健康范围之内。只有在年3.30之前那半年多的时间,市场有出现过比较明显的供不应求的现象,去化周期一度降到了6个月左右。主要原因是年的地卖的太少了,而市场又太好了。”肖文晓认为,当前放开公寓限购的时机也算成熟。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erlanlan.com/rzdk/11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