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王晓)记者从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年贵州省入境旅游奖励办法》于6月18日正式印发,奖励对象为境内外旅游企业,入境旅游奖励实行申报制,评审和兑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入境旅游地接奖:省内地接社根据旅游企业每半年接待的境外过夜游客人天数(上半年的数据不能累积到下半年),按不同标准给予奖励。其中,港澳台地区奖励0.5万元至20万元;亚洲各国奖励0.16万元至18万元;亚洲以外各国家和地区(含俄罗斯)奖励0.6万元至24万元。
入境旅游组团奖:境内外组团社根据旅游企业每半年组织来黔的境外过夜游客人天数(上半年的数据不能累积到下半年),按不同标准给予奖励。其中,港澳台地区奖励0.6万元至2万元;亚洲各国奖励0.5万元至1.8万元;亚洲以外各国家和地区(含俄罗斯)奖励0.45万元至2.4万元。
入境旅游包机奖:省内地接社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60人(含)以上境外游客乘航空旅游包机(指由旅游企业经营且不对外开舱售票,持续运营在6个月以内的非固定航班)来黔旅游,旅游包机在贵州境内机场进港,且全体游客在贵州住宿时间不少于2个夜晚,按每入境架次给予3万元奖励。
入境旅游专列奖:省内地接社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境外游客人(含)以上乘旅游专列或包车厢来黔旅游,旅游专列在贵州境内车站进站,且全体游客在贵州住宿时间不少于2个夜晚,按每入境车次给予4万元奖励。
旅游企业境外市场拓展和宣传奖励(须事前报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境内外旅行社旅游企业自主在境外旅游线路产品销售渠道(批发商或分销商)投放贵州旅游产品,按销售渠道费用的50%计算奖励资金,每家旅游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境内外旅行社旅游企业自主赴境外开展宣传促销活动,每次活动奖励1万元;旅游企业参加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的境外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活动,按照亚洲区域内每人次0.5万元、亚洲区域外每人次1万元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度奖励不超过3万元;省内地接社旅游企业邀请境外旅行商或媒体记者来黔进行旅游线路考察和采风,并利用自身平台资源宣传推介贵州旅游产品或旅游资源,按照每人每夜元给予奖励。
此外,自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不再执行年1月9日发布的《贵州省入境旅游奖励办法》和《贵州省入境旅游申报细则》,按照本办法执行。
本文来源:多彩贵州网